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的(688033)投資者索賠案已獲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也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
2024年4月26日晚,天宜上佳公告於2024年4月25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楊鎧璘、章麗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天宜上佳公司於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門頭溝區監察委員會已對公司實際控製人、董事長吳佩芳實施留置。天宜上佳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發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
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24年3月12日到2024年3月15日之間買入天宜上佳股票,並且在2024年3月1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提起索賠。
此外,2025年1月3日,許峰律師代理的左江科技(300799)投資者索賠案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律師團隊也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
2024年12月23日,左江科技公告收到證監會北京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左江科技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左江科技通過相關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導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報、第三季度報告均虛增營業收入1,115.93萬元,虛增利潤1,071.02萬元,其中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分別占相應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77.33%、48.50%、33.09%,虛增利潤金額分別占相應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29.36%、13.66%、8.24%,左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報、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3年12月2日之間買入左江科技股票,並且在2023年12月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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