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工資、薪金”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係,“勞務報酬”則不存在這種關係。
二、適用稅率不同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稅率表如下:
如:小陳當月取得的工資收入為9400元,當月個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共計1000元,費用扣除額為3500元,那麽小陳當月應納稅所得額=9400-1000-3500=49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900*20%-555=425元
2、勞動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40%;稅率表如下:
如:小王通過設計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4萬元,需扣除20%的費用,小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0000*(1-20%)=32000元 32000*30%-2000=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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