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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集團被罰款5360萬
【華晨集團被罰款5360萬】中國證監會披露華晨集團“五宗罪”,財報數據涉嫌虛假記載:華晨集團遭證監會罰款5360萬元,旗下兩家上市公司齊發公告。此前華晨集團原董事長已被逮捕。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合計對華晨集團處以5360萬元罰款;對祁玉民處以60萬元罰款;對閻秉哲處以20萬元罰款;對葉正華、劉鵬程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對劉同富、邢如飛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池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楊波、東風、劉學敏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高新剛處以8萬元罰款。
華晨集團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華晨集團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三是華晨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虛假記載;四是華晨集團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五是華晨集團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華晨集團通過資產公司間接持有金杯汽車的股份占總股本的18.53%;華晨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申華控股的股份占總股本的22.93%,其中處於凍結狀態的股份數量占其持股總數的24.13%,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