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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迎來國內首次個稅匯算清繳,相信很多人已對個稅匯算清繳扣除有了一定的了解,甚至已完成此次匯算清繳操作。
這裏提醒一下還未完成的童鞋,別忘了專項附加扣除中大病醫療的相關操作。
根據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
不是很明白?沒關係,下圖讓你一目了然!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係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扣除憑證)
扣除金額怎麽確認?一堆票據是不是很麻煩?別急,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火速上線!
1、手機應用市場直接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台”。
2、登錄並激活醫保電子憑證。
3、在“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專區,查詢扣除額,這裏有“年度費用匯總查詢”和“年度費用明細查詢”。
4、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點擊“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5、選擇“大病醫療”進行填寫。
再來回答一些熱點問題:
1、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其中一方扣除嗎?扣除限額怎麽算?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其中一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16萬元。
2、2018年末住院,2019年初出院,大病醫療扣除應該在哪個年度享受?
答: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費用支出屬於2019年,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19年度匯算清繳時按規定享受扣除。
3、在私立醫院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答:對於納入醫療保障結算係統的私立醫院,隻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係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另外,關於個稅“多退少補”,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時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麽您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
強調一下,這裏說的是補稅,補稅額低於400元的無須補繳。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